
各位家长、同学、社会各界的朋友们:
伴随虹桥镇经济持续发展,道路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,道路交通日益繁忙复杂,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显。正值暑假,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车出行现象比较普遍,逆行、无证驾驶、不戴安全头盔、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现象层出不穷,保障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。助力交通文明,关爱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安全,与你我息息相关,为保障未成年人交通出行安全。在此,虹桥镇人民政府发出倡议:
一、家长严明责
家长要自觉承担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,提升孩子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,培养孩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。坚持以身作则,骑乘电动车、机动车时带好安全头盔。拒绝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电动自行车,严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。
二、学生严守规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: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;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。禁止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,18周岁以上需取得合法驾驶证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。同学们要检视自身,郑重承诺遵守交通法规,出行注意交通安全,遵守交通法规。同时,未满16周岁的学生要自觉做到不驾驶电动自行车,不参与飙车、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活动。树牢中小学生“遵法守规明礼、知危险会避险、安全文明出行”的理念,不断提高的交通安全意识,从而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。
三、社会同参与
各位村(居)民,如果发现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车、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,要积极劝导和指正。学校要严禁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车,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,促其提高认识,改正错误。
亲爱的各位朋友,孩子是祖国的未来,是民族的希望,为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!虹桥镇人民政府将组织交通办、交警七中队、虹桥镇派出所、运管八中队等部门单位,在全镇范围内对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、机动车行为进行集中整治。
1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处罚金。
2、组织骑乘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集中学习不少于4小时,学习合格后由家长认领带回。
3、违规信息登记在案,并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。
4、在校学生违规情况通报所在学校处理。
5、扣留车辆。
最后,“道路千万条,安全第一条!”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,请广大学生、家长朋友们在骑乘电动车和驾驶机动车时遵守交规,规范佩戴安全头盔,做到安全文明骑行。让我们一同营造安全文明、有序畅通交通环境,共创平安虹桥!
责编:邹玲
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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